第七百二十八节 赫德的财政政策-《大国崛起1857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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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尽管英国在印度执行的税率,确实照顾了英国白人利益,但土地税远远过其他税种的结果,也不完全是压榨印度的结果,因为这一年英国的土地税也很高,该年英国本土财政收入1.98亿英镑,其中关税o.33亿英镑,消费税o.4亿英镑,而土地税、财产税和所得税加起来达到o.5亿英镑,土地税为主的收入税达到了四分之一的税收收入。

    可是之前,大明却一直都没有对土地征税,滥觞于当年朱敬伦为了安抚地方,不断的免除税赋,久而久之商税收上来后,就彻底放弃了重新对土地征税的做法,这是巨大的税收损失。

    日本明治维新期间,进行了彻底的土地税改革,让土地变成彻底的私产,允许交易,按照地价征税,结果让明治政府从农民身上搜刮到了最大的一笔工业化资金,明治政府时代,日本农民攻陷的财政收入长期过政府收入的一半。

    就算跟印度比例相当,大明对农村土地的免税,也损失了三分之一的税收。

    可是当赫德要求对土地征税的时候,直接就惊动了朱敬伦,不是他有心保护地主利益,而是他知道动农民的地,那相当于动宗法社会的根基,遇到的反弹将比任何一次反弹更大,不修铁路和办教育更大。

    事实上,中国社会在清末,土地兼并远没有宋代时期严重,日本占领华北期间做过一个调查,现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占有的土地,不到全部土地的三成,过七成的土地都集中在自耕农,小地主的手里。

    中国南方比北方的宗法制度更强大,因此这种土地分散的情况更严重,将近八成的土地都是小资产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,源自于明朝时候推行的分家制度。

    中国汉代之前的财产继承制度,基本上也是嫡长子继承制,跟西方一样,能够尽可能的将财富传承下去,汉初,汉文帝采纳名臣晁错的建议,在诸侯中推行推恩令,要求诸侯将封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儿子,目的是想通过这种办法分散诸侯国的国土,削弱诸侯国的国力。

    结果诸侯国很清楚朝廷的阴谋,纷纷起兵,打出了“清君侧诛晁错”的旗号,最后汉文帝被迫不得不杀了晁错,平息诸侯国的愤怒。

    晁错是死了,但是中央王朝通过要求诸侯分割财富的办法,却慢慢推广开来。历代朝廷利用这种方法,不断的削弱民间的强大势力,始终让中央王朝拥有绝对的力量。

    到了明代,朱元璋做的更彻底,将这种原本用在诸侯和大宗族身上的权术,向整个社会推广,在法律中规定了,每一个男性子嗣都有权力平分家产,包括私生子也不例外,结果就是大地主的土地根本无法传承下去,传承的越久,分割的就越多,最后都变成了小块土地。

    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制度,这种对大家族土地的分割制度继续执行,因此很难出现土地兼并集中现象。而宗族社会对抗这种法律的方式就是,各个家族大量购买公产,将土地挂名在祠堂名下,作为祭祀产业,相当于把土地挂在某一个祖先名下,于是就不用分割了。所以宗族力量强大的南方地区,乡间土地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宗族公地。因此土改的时候,有些农学家认为江南不需要土改,认为江南并没有北方式的地主阶级,结果就是政府还是收走了公堂土地,将宗族族长当地主打击了,至于那些农学家,一个个死的很惨。政府要收地最大的目的,本就是要打散宗法社会制度,同时为工业化集中资本。农学家看不到这一点,死的并不冤。

    广東的宗法制度也是很强大的,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宗族手里,不但是公地,即便私人持有的土地在出卖的时候,宗族也有权力干涉,约定俗成的传统是,土地应该优先转卖给同宗、同族、同村的亲戚,甚至在地契上都必须申明,问过血亲无异议等字样,买主才能完成合法的交割,不问过同族卖出去的土地,都能给要回来。

    之所以这么看重土地,因为土地就是农民的命,是宗法制度的根基,是宗族的基础。

    一旦要动这些土地,宗族势必起来反抗,少不得要流血才能完成改革。

    经过激烈的商讨之后,朱敬伦部分同意了赫德的改革方案,他批准赫德可以对商品化程度高的土地进行征税,这种土地往往收益也高,更容易接受征税,所以遇到的抵抗相对也就会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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